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药品零售经营许可证:粤BA7600137 药品批发经营许可证:粤AA7601465 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:JY94420020026598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(粤)-非经营性-2018-0308 医疗器械网络销售信息表 中山市辰星医药有限公司营业执照
公司名称:中山市辰星医药有限公司 地址:中山市南朗镇华南现代中医药城健泰街6号1幢三层303、305室
备案证书号:粤ICP备14092537号 © 中山市辰星医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,并保留所有权利。
【商品名/商标】艾洛松
【规格】10g
【主要成份】本品每支含糠酸莫米松5mg。辅料为:己二醇、磷酸、丙二醇磷脂酸盐、硬脂酸-20聚羟氧基脂、二氧化钛、辛烯基琥珀酸铝淀粉、白蜡、白凡士林及纯水。
【性状】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乳膏。
【适应症】用于湿疹、神经性皮炎,异位性皮炎及皮肤瘙痒症。
【用法用量】局部外用。取本品适量涂于患处,每日1次。
【不良反应】1.使用本品的局部不良反应极少见,如烧灼感、瘙痒刺痛和皮肤萎缩等。2.长期大量使用皮质激素类药物,可造成的不良反应有:刺激反应、皮肤萎缩、多毛症、口周围皮炎、皮肤浸润、继发感染、皮肤条纹状色素沉着等。
【禁忌】皮肤破损者禁用。
【注意事项】1.不得用于皮肤破溃处。2.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。3.婴幼儿、儿童和皮肤萎缩的老年人,对本品更敏感,故使用时应谨慎。4.用药7日后症状未缓解,应咨询医师或药师。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(如口、鼻等)。5.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、红肿等情况应停药,并将局部药物洗净,必要时向医师咨询。6.如并发细菌或真菌感染,请咨询医师处理。7.对本品过敏者禁用,过敏体质者慎用。8.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。9.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。10.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。11.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,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
【药物相互作用】未进行该项试验,如与其它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,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
【药理毒理】本品为局部外用糖皮质激素,具有抗炎、抗过敏、止痒及减少渗出作用。
【贮藏】密闭,25℃以下保存。
【有效期】36个月
【生产厂家】拜耳医药(上海)有限公司
【批准文号】国药准字H19991418
【生产地址】上海市普陀区景泰路485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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